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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章程

序  言

湖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前身是創建于1975年的益陽市七?二一工藝美術大學和成立于1981年的湖南省服裝技工學校。益陽市七?二一工藝美術大學先后更名為“湖南省益陽工藝美術大學”和“湖南省工藝美術職工大學”;湖南省服裝技工學校先后更名為“湖南省服裝工業學?!焙汀昂鲜」に嚸佬g設計學?!?。1999年,學校開始舉辦三年高職教育。2005年,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正式成立湖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

學校秉承“致用致美”的校訓精神,貫徹“創新發展、特色發展、內涵發展、人本發展”的辦學思路,堅守“德育為魂、能力為本、精藝為徑、致用致美”的辦學理念,主動適應行業產業發展需求,培養了大批優秀人才,促進了湖湘特色工藝美術的傳承與創新,為國家特別是湖南文化創意和工藝美術產業的發展、優秀湖湘文化的弘揚做出了重要貢獻。2010年,學校立項為國家示范性(骨干)高職院校建設單位,2014年,在教育部、財政部組織的項目驗收中榮獲“優秀”等級。

面向未來,學校將繼續堅持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提升辦學質量為核心,積極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工藝美術、藝術設計高等職業教育發展之路,努力建成特色鮮明、品牌凸顯、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高等職業學院。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校依法自主辦學,規范辦學行為,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湖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簡稱“湖南工藝美院”;英文名稱為:Hunan Arts and CraftsVocational College,英文縮寫為HACVC。

學校網址為http://www.bjtgcl68.com。

第三條  學校住所為湖南省益陽市棲霞路135號。經舉辦者批準,學??筛鶕k學需要設立和調整校區及校址。

第四條  學校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舉辦的高等教育機構,主管部門為湖南省教育廳。

第五條  學校舉辦者依法對學校進行指導和監督,任免學校負責人;依法保障學校辦學條件,為學校提供穩定的辦學資金和教育資源;尊重學校辦學自主權,保障學校的學校辦學活動不受校外任何機構、組織、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條  學校屬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法人,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內部事務。

校長為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走產學研結合的辦學之路,培養工藝美術和現代藝術設計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八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湖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堅持教授治學,推行民主管理。

第九條  學校堅持依法治校,建立健全現代大學制度和內部治理結構。

學校建立法律顧問制度。

第十條  學校依法實行黨務公開、校務公開、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信息,主動接受舉辦者、上級主管單位、本校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和評價。

第二章 學校功能與教育形式

第十一條  學校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為基本職能,不斷提高辦學水平,服務地方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

第十二條  學校的辦學層次為??平逃?,基本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學歷教育,積極開展非全日制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等多種形式的教育和培訓服務。

學校根據國家、社會需要和辦學條件,依法調整辦學層次、規模與形式。

第十三條  學校緊密對接湖南文化創意和工藝美術產業發展,建設湖湘特色工藝美術、時尚服飾設計、環境藝術設計、視覺傳播設計、數字藝術設計、產品設計等六大專業群,構建與湖南文化創意和工藝美術產業深度融合的專業體系。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國家、社會需要和辦學實際,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自主制定人才培養方案,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建立健全教育教學質量監控與評價體系,保證人才培養質量。

第十五條  學校依法自主制定招生計劃,招收學生,對學生實施教育和管理。

第十六條  學校依法給具備相應條件的學生頒發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  學校積極開展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支持鼓勵師生積極參與行業企業技術研發和應用研究,推動學術進步、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促進科學研究、社會服務與教育教學良性互動。

第十八條  學校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具有時代特征和行業特色的校園文化。

第十九條  學校致力于湖湘特色工藝美術傳承與創新,在人才培養、技藝傳承、創新研發、文化研究、傳播推廣等方面發揮示范與引領作用。

第二十條  學校依法自主開展與國(境)外高校、科研機構等組織或團體的學術交流與合作辦學。

第三章 學  生

第二十一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本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二十二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校教育和使用學校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達到學校規定的學業標準時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學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和重要決定。

(六)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發展、教育教學改革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八)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三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二)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三)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四)珍惜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

(五)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助學貸款的相應義務。

(六)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創新創業教育和就業服務體系,為學生提供學習和生活等方面的服務。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健全表彰獎懲制度,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  學校支持學生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組建學生社團,自主開展活動。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學費減免或勤工助學等方式,對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二十八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學生權利保護制度,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九條  在學校接受培訓、繼續教育等其他類型的無學籍的受教育者,其權利義務依法另行約定。

第四章 教職工

第三十條  學校教職工包括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

第三十一條  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從事教育教學活動,開展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和社會服務,按規定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相應薪酬、福利待遇、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和重要決定。

(六)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就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或提出申訴。

(八)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或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二條  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為人師表,立德樹人。

(二)尊重和愛護學生,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四)勤奮工作,恪盡職守,完成所在崗位要求的工作任務。

(五)遵守學術道德,尊重他人的教學、科研成果。

(六)愛護學校教育教學設施,合理使用學校資源。

(七)珍惜學校聲譽,維護學校權益。

(八)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或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三條  學校根據發展需要,合理確定教職工總量和各類教職工比例,合理設置各類教職工崗位。

第三十四條  學校對教職工實行下列崗位聘用制度:對教師實行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職務與崗位聘用制度;對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與崗位聘用制度;對管理人員實行職員崗位聘用制度;對工勤人員實行工勤技能崗位聘用和勞動合同制度。

由學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制度。學校依據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定期對所聘教職工履行崗位職責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其聘任、晉升、獎懲、解聘的依據。

第三十六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表彰獎懲制度,對為國家和學校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員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聘用合同的教職工,依規給予相應的處理或處分。

第三十七條  學校建立與學校發展水平相適應、與上級政策相符合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制度,逐步提高教職工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水平。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尊重和愛護人才,為教職工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等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三十九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發展制度,建立健全教職工培訓體系,鼓勵和支持教職工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

第四十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權益保護機制,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一條  學校積極創造條件、搭建平臺,與行業企業合作培養“雙師型”教師,聘請校外技術專家、能工巧匠擔任學校兼職教師。

學校鼓勵教師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參加專業實踐或社會實踐活動。

第四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教職工離退休制度,依法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三條  兼職教師、客座教授、外籍教師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從事教學、科研、進修活動期間,依據法律、法規、政策和學校規定與合同約定,享受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學校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第五章 治理結構

第四十四條  學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學校工作,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學校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茖W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鶎狱h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四十五條  學校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第四十六條  學校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校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校長開展工作。

學校黨委會由黨委書記主持,按照學校黨委會議事規則,討論決定重要事項。

學校黨委會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條  中國共產黨湖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機構,在上級紀委和學校黨委領導下,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監督檢查學校各級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以及學校重大決策的情況,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章規定的黨員權益,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推進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建設,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十八條  校長是學校行政主要負責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校長的主要職權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九條  校務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為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議題由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校長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校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的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其他相關人員可列席會議。

第五十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校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主要職責是:

(一)學校下列學術事務決策前,應當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者交由學術委員會直接做出決定:專業及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以及科學研究、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自主設置或者申請設置專業;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學校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范等。

(二)學校實施以下事項,涉及對學術水平做出評價的,應當由學術委員會進行評定:教研教改、科研項目或課題;教學、科研成果;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人選等。

(三)學校做出下列決策前,應當通報學術委員會,由學術委員會提出咨詢意見:制訂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全局性、重大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學校預算決算中教學、科研經費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開展中外合作辦學、赴境外辦學,對外開展重大項目合作等。

(四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并進行調查,裁決學術糾紛。

)其他應由學術委員會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的重要學術事項。

學術委員會委員由學校不同學科、專業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人數為不低于15人的單數。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4年。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由學術委員會選舉產生。學術委員會設秘書處,負責學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湖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學術委員會工作規程》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制度。教代會是教職工在學校黨委領導下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

教代會的主要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代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二條  學校工會是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

第五十三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湖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委員會在學校黨委領導和上級團組織指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工作,在思想政治教育、校園文化建設、維護青年合法權益、提高青年素質等方面發揮組織、引導作用。

第五十四條  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代會”)是學生實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監督,行使民主權利和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及相關規定開展工作。

學代會選舉產生學生會。學代會閉會期間,由學生會主持工作,代為行使職權,執行學代會的決議。

《湖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學生代表大會工作規程》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條  校內各民主黨派及社會團體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各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及社會團體成員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在本職崗位上為學校改革、發展、建設事業發揮作用。

第五十六條  學校遵循高等學校辦學規律和學校發展情況合理設置黨政職能機構、服務保障機構,在學校黨委和校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為師生提供服務。

第六章 教學科研機構

第五十七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和專業發展需要設置調整二級學院(系)、教學部、科研院所等教學科研機構。

二級學院(系)、教學部、科研院所等教學科研機構構成學校組織實施辦學活動的基本單位,在學校授權范圍內相對獨立地履行職責。

學校對二級學院(系)實行校院兩級管理。

第五十八條  二級學院(系)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學校規劃、規定或授權制訂本單位發展規劃,報學校審定后組織實施。

(二)組織和管理本單位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及人才培養方案的擬訂與實施,開展教育教學、校企合作、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等活動。

(三)組織制定內部工作規程和管理辦法,保證本單位工作正常運行。

(四)負責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五)在學校指導下制訂本單位教職工的績效考核、獎勵及分配實施方案。

(六)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自主管理和使用學校核撥的辦學經費和資產。

(七)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

(八)行使學校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九條  院長(主任)是二級學院(系)的行政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副院長(副主任)協助院長(主任)履行職責。

第六十條  二級學院(系)設黨總支。二級學院(系)黨總支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

(二)支持本學院(系)行政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自主、負責地開展工作。

(三)負責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學院(系)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學院(系)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領導本學院(系)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六十一條  二級學院(系)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二級學院(系)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以及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團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須經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

黨政聯席會議參加人員為二級學院(系)黨政負責人。黨政聯席會議根據議題內容分別由院長(主任)或黨總支書記召集并主持。

二級學院(系)黨政聯席會議具體議事規則另行制定。

第六十二條  二級學院(系)根據規模大小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大會制度,參照學院教代會工作規程開展工作。

第六十三條  學校設立圖書館、信息中心等公共服務機構,為教職工和學生提供服務,保障教育教學、科學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六十四條  學校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實行相對獨立的運營與管理。

第七章 學校與社會

第六十五條  學校實行開放辦學,積極與行業企業、政府部門、社會團體、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組織和機構開展交流與合作,為社會發展提供服務,爭取廣泛的社會支持。

第六十六條  學校遵循“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互惠共贏、共生發展”的原則,密切與地方、行業和企業的聯系,積極推動政、校、行、企深度合作。學校充分利用湖南工藝美術職業教育集團等平臺,積極探索校企合作體制機制創新,服務社會,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第六十七條  學校根據自身特色和優勢,開展多種形式的學歷教育和非學歷培訓,為社會提供多樣化的優質教育服務。

第六十八條  學校成立戰略發展咨詢委員會。戰略發展咨詢委員會是由專家、學者、行業、企業、校友、政府部門等各方代表組成的支持學校發展的咨詢機構,是學校實現科學決策、社會參與的重要組織形式。

戰略發展咨詢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為學校改革發展獻計獻策;為學校重大發展事項提供咨詢與指導;推動學校與社會的廣泛合作;為學校改革發展尋求社會支持等。學校本著互惠共贏的原則,主動為戰略發展咨詢委員會委員單位或個人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持。

第六十九條  學下成立校友會。校友會是學校校友自愿依法組成的社會團體,為非營利性組織,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其章程開展活動。

校友是指在湖南工藝美術職業學院及其前身學習或工作過的各類學生、教職工與進修人員,學校聘請的客座教授、兼職教師以及被學校授予各種榮譽職銜的各界人士。

學校支持校友在校友會指導下成立具有地域、屆別、行業特點的校友分會。學校以多種形式聯系和服務校友,支持校友事業發展,定期向校友通報學校改革發展建設情況,鼓勵校友對學校發展建言獻策,和校友之間開展廣泛合作。對為學校作出杰出貢獻的校友,學校授予榮譽稱號。

第七十條  學校依法成立教育基金會,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籌措教育資金,服務學校建設和發展?;饡勒諊矣嘘P規定及其章程開展活動。

學??善刚埓罅栀Y助學、對學校發展有重大貢獻的社會知名人士擔任榮譽職銜。

第八章 經費、資產與后勤

第七十一條  學校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學校依法多渠道籌措辦學經費。

學校對擁有的經費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七十二條  學校建立“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規范學校經濟秩序;構建財務監督體系,嚴格控制和管理財務預算,防范財務風險,保障資金安全;堅持勤儉辦學方針,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學校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等實行審計監督。

第七十三條  學校依法公開財務信息,接受教職工、學生、上級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七十四條  學校資產是指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對外投資、無形資產等資產以及依法認定為學校所有的其他權益。

學校對擁有的資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七十五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資產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各項資產管理制度,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源使用效率,確保資產的完整與安全。

第七十六條  學校依法對無形資產進行管理,保護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譽等校有知識產權,維護學校合法權益。

第七十七條  學校建立科學、規范的后勤保障體系,不斷提升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為師生員工提供優質、安全、便捷、高效的后勤保障服務。

第七十八條  學校不斷完善基礎設施、信息技術設施以及體現時代特征和學校特色的自然和人文景觀設施,建設智慧校園、生態校園和人文校園。

第七十九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理突發事件,維護校園和諧穩定,建設平安校園。

第九章 附  則

第八十條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訂經學校教代會討論、校務會審議、黨委會審定后,報湖南省教育廳核準。

第八十一條  當本章程依據的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或學校管理體制發生變化,或學校辦學理念、辦學目標發生變化以及出現其他應修改章程的情形時,由校長或三分之一以上教代會代表提議,校務會審議,經學校黨委會研究同意后,可啟動修訂程序。

第八十二條  本章程是學校依法自主辦學的基本準則。學校依據本章程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學校其他規章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八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會負責解釋。

第八十四條  本章程經湖南省教育廳核準后生效,自學校向社會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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